1. 办理范围
⑴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⑵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 办证所需资料及程序
⑴由夫妻双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村委会核实签字盖章。
⑵带上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夫妇双方一寸照片各一张,夫妇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
⑶带上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人民政府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⑷不收费。